液氧安全使用注意事項
液氧安全使用注意事項
液氧由于它的一些化學特性和物理特性,液氧也具有極大地安全隱患:
1.在液氧的運輸和使用過程中,必須禁油,嚴禁吸煙、嚴禁周圍有明火和汽車、摩托車等易燃物質停放,操作人員也必須持證上崗。
2.液氧罐投用前,應按要求對系統進行試壓、脫脂操作并用無油的干燥氮氣進行吹掃,當罐內氣體露點不高于-45℃時,才可投入使用。
3.在運輸過程中,應嚴格監控液氧汽化器的氧氣溫度(不應低于-10℃)。液氧密閉貯存時,也必須有人監視壓力,不得超壓。
4.在液氧排放口附近,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物質及一切雜物。液氧排放口附近地面也不能使用含有易燃、易爆的材料(加瀝青等)建造。
5.在確定殘余液體和氣體排盡后,必須關閉放空閥,如果放空閥不及時關閉,將導致空氣中的水蒸氣進入冷態的泵體內,冷凝的水汽將可能影響泵下一次使用并導致密封填料的異常磨損。
6.液氧的貯槽充滿率不得大于95%,嚴禁過量充裝。
7.定期分析液氧中的乙炔濃度(一般7-15天左右),其濃度控制在0.1×10-6以下,否則應排放液氧。
8.在與液氧接觸時,一定要做好保護措施,液氧不允許濺到無保護的皮膚上,以免發生嚴重凍傷。
第一、液氧具有火災危險性,雖然它是不可燃的,但卻能強烈地助燃,火災危險性為乙類。
液氧和燃料接觸通常不會自燃,但是如果兩種液體碰在一起,液氧將引起液體燃料的冷卻并凝固。凝固的燃料和液氧的混合物對撞擊十分敏感,在加壓情況下常常轉為爆炸。
第二、液氧具有爆炸危險性。
所有可燃物質(包括氣、液、固)和液氧混合時都會呈現爆炸危險性,這種混合物常常由于靜電、機械撞擊、電火花和其它類似的作用發生爆炸,特別是當混合物被凝固時。
當液氧積存在封閉系統中,而又不能保溫,則可能發生壓力破壞,當溫度升高到-118.4℃而又不增加壓力,則液氧不能維持液體狀態,若泄壓不及時,也會導致物理爆炸。
液氧積存在兩個閥門之間,可導致管路的猛烈破壞。如果氧氣不泄出或壓力不適當排除,當冷凍失效時,將導致貯箱破壞,真空夾套貯箱中的真空失效。
如果系統不能受額外負載,則會引起蒸發加速和排空系統被破壞,因而發生爆炸。
第三、液氧可能造成人員凍傷。
液氧的沸點極低(-183℃),當液氧發生“跑、冒、滴、漏”事故時,噴濺到的人的皮膚上,將引起嚴重的凍傷事故。
第四、液氧可能引發氧中毒事故。
空氣中氧氣約占21%。常壓下,當氧的濃度超過40%時,就有可能引發氧中毒。吸入氧濃度為40%~60%的混合氣體時,會出現胸骨后不適感、輕咳,進而胸悶,胸骨后燒灼感和呼吸困難,咳嗽加劇等,嚴重時發生水腫,甚至出現呼吸窘迫綜合征。
吸入氧濃度為80%以上的混合氣體時,則會造成面部肌肉抽搐、昏迷、呼吸衰竭而死亡。長期處于氧分壓60kpa~100kpa(相當于氧濃度40%)的環境中,會造成眼損害,嚴重者甚至會失明。
所以在液氧的使用過程中,一定要謹慎小心,切不可粗心大意!